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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2-26 16:07:07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1、对调查核实结果的处理,主要分四种情况:(1)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,予以任用;(2)属于一般性缺点、不足,不影响提拔任用的,按预定的方案任用,并在任用谈话时向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,督促改正;(3)对政治立场、思想品质、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,经党委(党组)复议后不予任用,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,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;(4)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,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,暂缓任用。
2、暂缓任用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。
3、三个月内仍未查实的,由公示对象本人作出负责任的书面说明,经党委(党组)研究认为不影响任职的,可履行任职手续。
4、此后,如经查实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,解除现职并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。
5、也可结合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,在试用期内作进一步的考察。
本文分享完毕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